解析:
对于受贿罪的立案标准,首先我们需明确,若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其职责之时,主动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价值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低于二十万元,以谋求他人得到相关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究。
其次,如果收受的财物价值虽然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是行为人实施了多次的索贿行为,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甚至为他人谋求职务升迁、岗位调动等方面的便利,也应被视为受贿罪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