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子在审查阶段被检察机关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具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低微,依法不应认定为犯罪;
以及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法律明定的免责情形时,不再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并进行了追诉的案件,应该撤销案件,或做出不起诉处理,或者终止审判,或者确认被告无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