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遵循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被告人必须向调查机构提交申请;
其次,接收到申请之后,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应对其进行相应的审查,若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便应责令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第三步,在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之后,相关部门应制作并提交取保候审报告书,同时详细阐述取保候审的原因、所采用的保证方式以及被告人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
第四步,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之后,应制作和颁发取保候审决定书;
最后,向被告人公开宣读并交付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要求被告人签字、加盖指纹以示承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八十三条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
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