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土地的实际用途进行分类,可以将其细化为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及国有未利用地这三类。
需要注意的是,在国有未利用地上,通常情况下不会明确地指定使用者。
依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相关条款,国有农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开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各类生产活动。
而针对国有建设用地,国家有权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多种方式,依法将其确定给特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使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