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购得假冒伪劣产品时,作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以下是解决问题的几种途径可供参考:
第一,您有权与该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
第二,您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或依法设立的其它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第三,您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投诉;
第四,如您与经营者曾签订过仲裁协议,则可依此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最后,如果以上所有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应视为五百元。
此外,若有其他特殊规定,则应按照其规定执行。
若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除了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之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若法律、法规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单独或合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若无违法所得,则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