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哪方面的权利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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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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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方面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可能侵犯安全保障权。那么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就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哪方面的权利

一、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哪方面的权利

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

1、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可能会侵犯安全保障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哪些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假冒伪劣产品也就是我们说的山寨货,由于质量上面得不到保证,很多都是从私人小作坊里面出来的,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意外,就会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害的情况。而此时,作为消费者一方面可以基于买卖合同关系,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也可以基于侵权关系,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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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假冒认证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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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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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选择商店。要想避免上当受骗,防止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最好到专卖店或者正规的百货商店购买。如果是购买贵重商品当然更要选择有信誊的商店。千万不要为了贪图便宜,前往一些非正规的地方进行选购。

②索要发票。不论购买什么商品,一定记得向售货单位索要一张写有店名、店里电话号码、购货日期、商品名、金额数的发票,并且要把发票妥善保管,好为日后遇到麻烦时提供解决证据。

③最好对商品有一定的认识,同时,学一点识别不同商品真伪的常识。大家要熟悉了解不法分子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基本手段。
一般情况下,制造伪劣商品的手法不外乎这么几种:
.偷梁换柱—回收旧包装。即利用真品的包装,填充劣货。因包装已用过,所以其外层一般都会有轻微破损而显得不够平滑,封口也不够齐整,稍加留意,就不难识破。
.鱼目混珠—抄袭商标。伪劣商品往往以低于正牌货的销售价销售,大肆招徕顾客。因其是冒牌货,所以一般不敢注明厂家及生产日期,而且比较容易讨价还价。当你发现商品包装上没有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内容,就要特别小心,这可能是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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