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哪方面的权利

最新修订 | 2024-09-03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方面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可能侵犯安全保障权。那么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就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哪方面的权利

一、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哪方面的权利

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

1、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可能会侵犯安全保障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哪些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假冒伪劣产品也就是我们说的山寨货,由于质量上面得不到保证,很多都是从私人小作坊里面出来的,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意外,就会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害的情况。而此时,作为消费者一方面可以基于买卖合同关系,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也可以基于侵权关系,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5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哪方面的权利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5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2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2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0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6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6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27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3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8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2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6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8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5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3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处罚消费者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违法行为,相关人员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而消费者是无辜的,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这些商品,他们有权依法向销售方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法律应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0w+浏览
损害赔偿
现在的商品经济发展迅速,导致了假冒伪劣的商品越来越多,如何防范假冒伪劣商品呢?我们都需要掌握一定的技能防范这些商品
[律师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通常为假冒伪劣商品:

1、假冒注册商标的;

2、假冒专利的;

3、盗版自制的;

4、假冒产地、厂名、厂址的;

5、假冒认证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6、不符合执行标准的;

7、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8、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无生产许可证或者假冒生产许可证编号的;

9、国家明令淘汰的;

10、过期、失效、变质的;
1
1、应当标明商品规格、等级、所含的主要成分和含量而未标明的;
1
2、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未标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
1
3、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未标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
如何防止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呢?下面这几点大家要注意:

①选择商店。要想避免上当受骗,防止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最好到专卖店或者正规的百货商店购买。如果是购买贵重商品当然更要选择有信誊的商店。千万不要为了贪图便宜,前往一些非正规的地方进行选购。

②索要发票。不论购买什么商品,一定记得向售货单位索要一张写有店名、店里电话号码、购货日期、商品名、金额数的发票,并且要把发票妥善保管,好为日后遇到麻烦时提供解决证据。

③最好对商品有一定的认识,同时,学一点识别不同商品真伪的常识。大家要熟悉了解不法分子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基本手段。
一般情况下,制造伪劣商品的手法不外乎这么几种:
.偷梁换柱—回收旧包装。即利用真品的包装,填充劣货。因包装已用过,所以其外层一般都会有轻微破损而显得不够平滑,封口也不够齐整,稍加留意,就不难识破。
.鱼目混珠—抄袭商标。伪劣商品往往以低于正牌货的销售价销售,大肆招徕顾客。因其是冒牌货,所以一般不敢注明厂家及生产日期,而且比较容易讨价还价。当你发现商品包装上没有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内容,就要特别小心,这可能是假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假冒伪劣产品怎么赔偿消费者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若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加倍赔偿,金额为购买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算。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先尝试与商家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行政部门投诉,或直接提起诉讼。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卖假冒伪劣产品被告侵权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卖假冒伪劣产品被告侵权要怎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卖假冒伪劣产品被告侵权怎么办

一,您销售的产品是否为侵权产品,这个需要具体分析。

二,您是否知道该产品为侵权产品,能否提供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信息。比如说生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记录、发票等。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五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
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通则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
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
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的,加害人否认,应证明自己无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是受害人或
第三人过错所致时,应负责举证。加害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才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何维权
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以后应该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说购物小票,商品实物等,携带这些证据先跟商家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过程中注意进行录音录像,如果商家拒绝赔偿也拒绝道歉的,可以向当地的工商局,质监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卖假冒伪劣产品被告侵权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卖假冒伪劣产品被告侵权怎么办

一,您销售的产品是否为侵权产品,这个需要具体分析。

二,您是否知道该产品为侵权产品,能否提供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信息。比如说生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记录、发票等。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五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
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通则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
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
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的,加害人否认,应证明自己无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是受害人或
第三人过错所致时,应负责举证。加害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才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6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什么权益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方面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可能侵犯安全保障权。那么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就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什么权益
伪劣商品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给他们造成很不好的影响。这些商品质量不行,还可能有安全问题,会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我们希望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卖假冒伪劣产品被告侵权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卖假冒伪劣产品被告侵权应该怎么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卖假冒伪劣产品被告侵权怎么办

一,您销售的产品是否为侵权产品,这个需要具体分析。

二,您是否知道该产品为侵权产品,能否提供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信息。比如说生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记录、发票等。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五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
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通则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
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
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的,加害人否认,应证明自己无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是受害人或
第三人过错所致时,应负责举证。加害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才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了哪项知识产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出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赔偿,以造成的损失为赔偿基础。如果是食品的,可以要求十倍的购买价格赔偿。
2、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产品销毁。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可追究“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罪”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消费权益 > 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哪方面的权利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