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坐牢期间不能够进行取保候审。
因为获得坐狱的判决实际上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被判处刑罚,因而无法再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取保候审通常是指在全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遭到逮捕或者在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受审,而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