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这些权益会交由集体加以统一行使;
当然,这一切均需以宅基地上已经建造了足够数量的住宅为前提条件。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被依法授予继承权的人有权合法地继承这些建筑物,并能够在经过主管部门审批之后,继续占据和使用该片宅基地。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宅基地本身应归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且不具有可继承性。
若宅基地之上尚未构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则该地块将依法收归农村集体所有。
个别的自然人有权利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规范来订立遗嘱,从而妥善处理其个人财产的归属问题,同时也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除此之外,他们还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定将自己的个人财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位或多位成员来享有。
同样,自然人在制定遗嘱的过程中,也有权利将个人财产捐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最后,根据法律的许可,自然人还有可能设立遗嘱信托这一特殊形式的遗产规划工具。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