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对于盗窃犯罪的量刑范围通常介于两个月至六个月之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受公诉案件立案之后,应在受理后的两个月时间内作出判决,但是最晚也不能超出三个月。
而针对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已经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才可以适当延长期限至三个月。
更为精确的陈述如下:
首先,对于因盗窃行为被拘留的嫌疑人来说,其拘留期限一般为十四日,但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最长可达到三十七日;
其次,在逮捕并进入侦查阶段后,一般的侦查期限为两个月,但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侦查期限最长可达到七个月;
再次,当案件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时,一般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半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审查起诉期限最长可达到两个半月;
最后,如果案件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那么补充侦查的期限最长可达五到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