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此种行为可能涉及到两种不同的法律领域,即刑法中的侵占罪以及民法中的物权侵害。
若经双方协商未果,当事人完全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而言,所谓侵占罪,是指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不当手段,如擅自将原本由他人委托其管理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若所涉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目,且持有人拒绝归还,相关人员将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罚;
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两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对于他人遗失或埋藏的物品,若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占为己有,且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同样会受到上述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法律规定中,仅当受害人主动提出控告时,司法机关方能启动调查程序进行处理。
其次,我们来详细探讨何谓侵占罪。
侵占罪,顾名思义,是指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不当手段,如擅自将原本由他人委托其管理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只要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均可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在主观方面,侵占罪必须是基于故意心理,即行为人明知所占有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系他人所有,但仍然采取非法手段据为己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