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自然人的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应当依据出生证书记载的信息来确定;
若无出生证书记载,则应依照户口登记或其他合法身份注册记录上所记载的时间为准。
然而,倘若存在足够有力的证据能推翻以上任何一种方式所确定的日期,那么就应以该证据所证实的日期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