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犯罪者在主观意识方面须具有明确且明显的故意心态;
其次,该类犯罪的实施主体应为具备合法职位的公司员工或企业雇员,亦或是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再次,犯罪客体则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对其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此类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将其借予他人,并且在数额上达到较大标准,同时超过了三个月的还款期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