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决此类情况是可行的,如若袭击警察的情况较为轻微,并且仅限于情绪失控所致而非怀有恶意(蓄意)进行的攻击行为,同时其能够诚心悔过并接受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法院便可能对其判处缓期执行,或者采取更为轻柔的惩罚措施(如处以拘役、管制或行政拘留等)。
这是因为,对于袭击警察的行为,并不总是被视为犯罪行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行为方式、情节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