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政府在修筑道路过程中导致商家经营受到影响而是否需要进行补偿这一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通常情况下,政府提供的补偿仅适用于涉及到房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方面的损失。
换句话说,倘若政府在修路工程中并未侵占到个人所拥有的房屋或土地,又或者并未对这些财产造成实质性损坏,那么政府便无需向受影响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
然而,在某些地区,政府可能会针对此类情况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援助。
法律依据:
《城镇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