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彩礼的退还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即使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如果未实际共同生活,一方仍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如果婚前给付的彩礼数额过高,导致给付方或其家庭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此外,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或者仅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而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的返还问题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彩礼的返还比例也会考虑共同生活的时间、生育情况、彩礼数额及使用状况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彩礼的范畴是指根据风俗习惯支付的礼金,而支付给新娘家人的红包、置办酒席花费的酒席钱、拍摄婚纱照费用等通常不属于彩礼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