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福利政策,明确指出,凡超过60周岁的老年人在申请补充社会保险缴纳之时将无法实现一次性全额支付。
具体规则如下:
首先,当参保人尚未满60周岁的情况下,仍然具有购买资格,例如,若个体在59周岁之时提出购买要求,仍可进行一次性全额缴费操作;
然而,一旦达到或者跨越60周岁的年纪界限,便不再具备此项权利。
其次,即使参保人已经累积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了10年甚至15年之久,且满足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也能享受到相应的养老金福利待遇,但需注意的是,缴费期限越长,缴费金额越高,未来所能领取到的养老金数额自然也就越大,反之亦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