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第二次取保候审请求方面,同样也需要经过为期三天的处理流程。
当办案机关接收到该申请时,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和审批,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只要经过办案机关的批准,相应的警察机构便会着手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以便将被羁押者释放。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而言,他们享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而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收到此类申请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决定。
如果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应向申请人明确告知这一情况,同时详细解释不同意的原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