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抢劫罪的成立是以暴力手段为前提条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其一,犯罪客体,即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产所有权以及公民的人身安全权益,属于一种复杂的犯罪客体类型。
其次,犯罪客观方面,也就是指本罪在实际情况下的具体表现形式,即行为人对公私财产的所有者、保管者或守护者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性手段,迅速夺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害人立即交付财物的行为。
再次,犯罪主体,即本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一般的自然人。
最后,犯罪主观方面,即本罪的犯罪心态,表现为行为人的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明确意图。
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构成抢劫罪的罪犯,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然而,如果存在入室抢劫、多次抢劫、抢劫金额巨大、持枪抢劫等严重情节的,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