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盗窃罪的自我揭示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如下可参照的公正处理措施:
在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处以罚金的制裁方式中止刑罚;
而当被判定为数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行为性质时,则将面临长达3至10年的监禁期,同样需要接受罚金的惩罚;
若盗窃财物数量或其他作案细节在恶劣程度上达到极致,那么将被判以10年乃至无期徒刑,外加罚金或没收所有个人财产等附加刑罚。
然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犯罪分子能主动悔过、积极认罪,并能表现出相当程度的诚意和决心,那么他们仍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尤其是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罪犯,甚至有可能得到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