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统称“犯罪分子”),司法机关有权给予其从轻或减轻法定刑事责任的宽大待遇;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对犯罪情节较为轻微者甚至有可能给予无罪释放的处理。
为了充分体现刑罚宽缓化的实质内涵,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合理区分和分别处理。
例如,对于以暴力、威胁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对女性进行强制性交的违法行为,可依法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