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
1.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同时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2.针对那些预计将被处以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的渎职者,如果实施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性;
3.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实施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性;
4.针对已经被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58条
解除取保候审的原因有:一是发现对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这种情形的是已经查明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法定情形。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75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