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员工,利用其职务之便,将所在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构成要件如下所述:
(一)犯罪客体该罪行的犯罪客体主要是针对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职务侵占罪所涉及到的侵害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所有的财务,其中涵盖了动产与不动产。
此处所说的"动产",不仅指已经处于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状态下的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同时还包括本单位依法享有占有权但尚未实际占有使用的财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层面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侵吞本单位的财产,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必须是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2、必须存在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属于特殊类型,主要包括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财产的意图。
也就是说,行为人意欲通过经济手段获取对本单位财产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力。
至于行为人是否已经实现或行使了上述权力,均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