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帮信罪这一问题,若涉及到的流水交易或收益仅为三千余元,尚未达到中国法律所规定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同时也未达到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立案门槛,那么很有可能在金额层面上不会被判定为构成帮信罪。
然而,只要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将成为他人在信息网络领域内实施犯罪活动的协助者,便足以被认定为犯帮信罪。
通常来讲,此种情况下的量刑范围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间浮动。
然而,涉及到的诈骗额若是三千多元人民币,已经超越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诈骗公私财产价值在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案件,应视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范畴,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或者单独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