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成年人签署的合同若未经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批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通常将不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如果该合同的内容与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水平相匹配,那么该合同仍然具有有效性。
反之,如果该合同的内容超出了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范围,则该合同的效力将处于待定状态。
在此情况下,只有在法定代理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进行追认之后,该合同才会被视为有效。
否则,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该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