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若对某宗案件作出不起诉之决定,公安部门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调整相关强制性措施或开展进一步的补充调查工作;
倘若公安机关认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议存在误判情况,有权提出复议请求,如其意见未获采纳,还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进行复核。
当公安机关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并由后者做出不起诉的处理时,检察院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到公安机关手中。
若公安机关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同样有权提出复议请求,如其意见仍未得到采纳,则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进行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