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本市(县)域范围内”的户口,实际上特指的是居住地点位于该行政区域内的居民,而并非全省性的户口类型。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应当依据户口本记录中的家庭住址进行最终确定。
一般而言,户籍,也被人们称为户口,其是由国家特定部门管理的,用于记录和保存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这一基本文件的制作目的在于,通过对自然人按照户进行详细登记并颁发证书,从而为公众提供一个公共的证明簿,其中包括了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离婚情况、收养情况以及死亡情况等重要信息。
因此,户籍不仅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础性法律文件,更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