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自然人犯下洗钱罪行的情况,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一律依法没收其在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走私犯罪过程中获得的非法利益及由此所生之收益。
同时,还将处以五年如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并可单独适用或合并适用洗钱数额5%至20%以下的罚金刑。
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需缴纳洗钱数额5%至20%以下的罚金。
2.对于单位犯下本罪的情况,同样需要给予严惩。
应依法对该单位判处相应的罚金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