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事实上并非如此。
“交付处分”需要符合两个特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被害者必须明确知晓其所做出的让渡行为实质上构成了财物支配权的转让;
其次,被害者需要明确表达出愿意将自身财产交给他人占有的意愿,并在实际上丧失了对于该项财物的掌控与支配,从而实现了对财物的实际转移到实施行为者的手中进行控制与支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