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行贿罪的认定而言,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该罪名所侵害的法益乃是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行以及公职人员其职务行为的非商业可收买性;
其次,从犯罪的客观构成来看,它主要表现在:
实施行为人为了自身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而采取向特定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财产利益的手段来影响或改变后者的职务行为决策;
再者,行贿罪的实行主体应当是已经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心理状态来说,行贿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具有明确的故意作为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