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公私财产价值水平定级,当其涉及到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以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时,相应段位应被分划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予以区分。
至于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在制定相关数额标准时,可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现状、社会治安状况进行综合考量,并将拟定的具体数额标准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通过。
对于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盗窃行为,若盗窃地点无法查证,则对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判断,需参照受理案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确立的相关数额标准进行认定。
对于实施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人,应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同时处罚金500元以下;
情节严重者,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同时处罚金1000元以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