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收行政诉讼流程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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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涉税收的行政诉讼的流程首先是宣布开庭,宣布开庭之后是进行法庭的调查,法庭调查之后开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之后是开始合议庭的评议,合议庭是陪审员组成的审判机构,合议庭评议之后宣告最终的判决。
涉税收行政诉讼流程有哪些?

一、涉税收行政诉讼流程有哪些?

税务行政诉讼流程

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定程序。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提起诉讼后,首先由一审法院进行审理,其正式的法定程序包括:

(1)宣布开庭。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参加人名单,告之当事人权利;

(2)法庭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并判定其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当事人各方向法庭提供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

(3)法庭辩论。由当事人各方陈述自己的理由和根据,批驳对方观点和论据。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及其代理人发言,最后由双方展开辩论。

(4)合议庭评议。由三名以上的审判员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作为独立审判机构,通过民主讨论来认定事卖,确定适用法律,决定合议庭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5)宣告判决。对一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以及时解决行政纠纷,提高办案效率,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法律监督。二审的具体程序与一审程序基本相同。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1、税务行政赔偿诉讼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负有证明责任,其赔偿请求基本和民事案件相同,即税务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所处的位置是对等的,税务行政相对人有权利对赔偿请求放弃、变更等处分权,因此对税务行政赔偿案件可以采用优势证明标准。

2、对税务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类案件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生存权等其他权益,故应该适用证明标准较高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采用该证明标准有助于加强行政法治建设,以更高要求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该类案件,一般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及适用听证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除了1、2以外的其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由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争议,根据行政诉讼案件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这要求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负较大举证责任,行政相对人负较轻的举证责任,其大多数证明标准应采用比民事诉讼重、刑事诉讼轻的明显优势证明标准。

税务的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包括税务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中,原告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有证明的责任,对税务行政的相对人的财产权益有影响案件,适用证明标准较高的标准等,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负有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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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一审 (1)。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人民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同时,参照部、委根据法律和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二、二审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或者上一级人民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一审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 此外,我国《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申诉制度,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向原审人民或者上一级人民提出重新处理请求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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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一审 (1)。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人民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同时,参照部、委根据法律和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二、二审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或者上一级人民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一审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 此外,我国《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申诉制度,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向原审人民或者上一级人民提出重新处理请求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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