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须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
若长辈在生活中遇到了严重且无法克服的困难,同时也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子女应尽其所能地为他们留下充分的份额。
但是,如果长辈的生活情况并未达到如此困境,或者并没有失去劳动能力,那么作为继承人,子女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决定是否将遗产分配给长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