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同一宗犯罪事件仅能进行一次立案程序。
然而,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例如侦查机关之间沟通不畅或信息传递遗漏等因素,确实存在立案重复的情况。
当此类现象被发现之后,相关部门将会开展内部调查处理工作,以确保案件最终的确立仅为一次。
在刑事案件中,有时会出现案发地与结果发生地两个侦查机关同时立案的情况。
若出现立案重复的状况,通常由最早立案的侦查机关接手并继续展开侦查工作,而另一方则需将案件移交至该侦查机关;
倘若双方对于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且不愿接受上述处理方案,则应由双方的共同上级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上级主管机关有权决定由哪一个机关继续负责侦查工作,或者指定其他侦查机关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