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如若公安机关在调查违法治安管理行为时,要求相关人员出面配合调查,而被通知方爽约不至,则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强制传唤措施。
但是,在涉及到传唤特定当事人以配合调查的情况下,必须得到公安机关专门负责案件办理的部门领导的批准,并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使用法定文书进行传唤。
对于在现场发现的可能存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人民警察在出示相应证件后,可以通过口头方式传唤他们前来接受调查。
然而,在对这些人员进行问询笔录时,必须注明其以何种方式被传唤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