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定义中,聚众斗殴罪中所强调的三人以上参与者,并不意味着所有参与该犯罪活动的主体都必须满足这一人数规定,只需其中任一方的参战人员数量达到或者超过三人即可被认定为聚众斗殴行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这批参与者当中,存在明晰无误地无法确定其有意实施聚众斗殴行为的一方,例如仅仅只有一名成员,且并无任何组织、策划等相关行为的,那么仍然不能将其视为聚众斗殴的参与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