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中国《公司法》所订,股东在持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票之后,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将其股权进行赠与。
赠与股权实际上作为股份转让的一种形式而存在,属于完全无偿性的股权转移过程。
然而,在实施赠与股权时,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