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无法单纯以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为前提而决定不起诉。
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固然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但并不能成为判断是否应当起诉的唯一标准。
不起诉的决策还需审视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以及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可能面临的刑罚处罚,是否存在前科记录,以及其对犯罪行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2、谅解书仅被视为量刑情节之一,法院在量刑时需要全面权衡各方面因素后加以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