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道路交通中发生事故并非必然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其中一种,其构成要素需满足肇事行为人所实施的交通行为对于社会交通安全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危险性。
如果行为人因为自身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结果十分严重,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从而面临刑事处罚。
然而,若仅仅是由于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引发的事故,通常只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即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