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在经历首次犯罪、临时冲动之举、自愿退还犯罪所得以及全力配合审判工作中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那么,法官们将有可能会慎重地考虑对其宽大处理,酌情颁发缓刑判决令。
所谓缓刑,其实就是我们现行刑法制度中所规定的一种特别的刑罚执行方法,但需要注意的是,法例并未明确规定哪些特定的罪名适用于缓刑,又或是哪些类型的罪行不适合接受缓刑的处置。
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主要依据的是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主观恶性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关于暂缓量刑的实施,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首先,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应属于非恶性犯罪范畴,且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其次,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①过失犯罪;
②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立功赎罪;
③从犯、协从犯,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④未成年人或患有精神疾病者;
⑤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或得到受害方请求免予刑事处分的谅解;
⑥初犯、偶犯,因判刑导致失业,家庭无依无靠,陷入失学困境,生活贫困潦倒;
最后,未曾受到过任何形式的刑罚处罚,也未曾因为相同性质的行为而遭受过劳动教养或三次以上的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