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从客体条件来看,本罪所涉及的客体应为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查获并追回犯罪所得及收益等合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针对主观要素而言,本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明确知晓,已经了解到该物品极有可能属于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只要存在这样的可能性,被告人均应该被视为在主观上已经明知,并且这种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明确知道这是他人犯罪所得以及犯罪所得收益,而非一般的违法所得;
第三,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的行为人在客观方面需要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采取其他方式来掩盖、隐瞒相关事实;
最后,从主体条件来看,本罪的主体应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