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群体性寻衅滋事此类严重犯罪活动,其历史发展及性质,人们已有充分认识并达成共识,即:
倘若有人聚众实施此类行径,如肆意袭击他人,且情节严重者;
恶意围追堵截、谩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者;
或在公共场合哄闹扰乱秩序,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况出现时,应依法对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之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