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遗嘱赠与契约办理公证书的具体流程如下:
涉及到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在申请办理公证书时,皆可向他们要素定的住所所在地、经常习惯性居住之地、实际实施行为之地或者是事件实际发生之地的各类公证机关递交相关申请;
同时需要对所申请办理的公证书事项的所有相关情况进行准确无误的详细阐述,并且提交真实且合乎法律规定、资料充足充实的证明文件;
当公证机关收到此类公证申请之后,必须向当事人明确传达申请办理公证事宜的法律内涵以及可能带来的法律结果,并对这些传达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后妥善保管归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