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辽宁省对于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1.盗窃财物价值在较大范围内,或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进入他人住宅进行盗窃、随身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2.若盗窃财物价值达到巨大程度,或者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且需要缴纳罚金;
3.而对于盗窃财物价值特别巨大,或者情节极其严重的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