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得以成立的主要角色:
本罪所涉及的犯罪主体在本质上属于特定人群,这其中涵盖了三类具有特殊身份特征的自然人,即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董事和监事必须排除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因为他们实际上是公司的决策者和执行者,拥有一定的权力和职责,因此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本罪的潜在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