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开设赌场罪在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即其是否存在从犯问题,我们可以肯定地回答:
是的,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实践中,都普遍认可从犯的概念及其在共谋犯罪中所发挥的次要或补充性作用。
其中,典型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为赌博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相应的管理服务,或是承担着招徕赌客、组织客源等关键任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此类从犯,应当依法给予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宽大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多例支持上述观点的判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