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拒绝签署城市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现象,并不会对认定书的法律效力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若事故双方或其中一方对城市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或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持有异议,则有权在认定书或证明正式送达给他们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如若相关当事人逾期未提交上述申请,将会面临复核申请被驳回的后果,并且将会收到一份书面通知以告知其具体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责任认定存在异议而选择拒绝签署,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无效的,必须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