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营场所寻衅滋事乃是一种破坏社会正常秩序之举,有潜在可能导致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如若情节较为恶劣或产生了严重后果,则有可能构成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寻衅滋事罪相关法律条款的行为。具体而言,如若在商业或经营性活动的场所以暴力方式任意攻击他人、追逐、阻拦、侮辱、恐吓他人,或者以强制手段强行索取、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等行为,并且这些行为的情节达到恶劣程度或者产生了严重后果,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除此之外,倘若在公共场合故意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遭受严重扰乱,同样有可能触及到该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