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毒驾行为并不属于危险驾驶罪范畴,而是不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只有当行为人在道路上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实施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时,方可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然而,倘若由于毒品驾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出现,那么将依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追究可能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以及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