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违反取保候审之相关规定,且已缴纳保证金,则应没收其部分或全额保证金,并根据不同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书面悔悟声明,重新缴纳保证金或寻找保证人,亦或是变更为监视居住措施。如需采取逮捕手段加以惩戒,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根据相关法规,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者可能存在以下情形: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私自离开居住地外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与他人进行私下接触;在接到传唤通知后未按时到案;以及违反了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面或通信、从事特定活动等方面的规定,且情节较为严重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