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恶意损害公共设施的行为,公安部门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比如对当事人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如果其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例如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破坏次数超过三次等等,则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处,包括十天以内的拘留以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那些蓄意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如损失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多次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甚至纠集三人以上公开破坏公共设施的犯罪分子,将被视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